职工非因工死亡应当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0-12-13

职工非因工死亡应当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单位职工非因工死亡,是和因工死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发生死亡,且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因工死亡相关赔偿的死亡。因非因工死亡而发生的相关赔偿纠纷,称为非因公死亡纠纷。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工作原因发生死亡,或者虽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生死亡,但与其工作无任何关联,因其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故不能被依法认为工伤。举例说明,如一员工下班后,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因触电身亡,这个员工的死亡就是非因工死亡。

  对于非因公死亡的赔偿,如果地方有规定的,按照当地法规政策执行。在地方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按照其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有:

  1.丧葬费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 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案件越来越多,企业职工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忽视职工的非因公死亡待遇。

(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 刘辉 电话:1317697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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