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全体律师参加《侵权责任法》培训
2月4日至6日,我所全体律师参加了山东省律师协会在济南组织的山东省律师《侵权责任法》培训班。《侵权责任法》起草组组长杨立新、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轶亲自授课。 《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颁布后,我所高度重重视,在第一时间就组织集体学习,在省律协发出培训通知后,积极组织全体律师集体报名学习。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全体律师对《侵权责任》的立法目的、精神以及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的理解和适用,有了充分的了解和领会,必将促进今后办理民事侵权案件业务服务质量的提高,适应新的民事侵权案件法律规定,更好的为广大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我所“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