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 2009-12-11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所以,有的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我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谓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方将出卖物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支付给出卖方的买卖合同。就分期付款买卖的出卖方的义务而言,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出卖物;就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方的义务而言,买受方亦负支付价款的义务,唯买受方的付款须按期给付,具体分期支付的价款数额及时期,由合同加以约定。之所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可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所以,在合同成立后,预售方不可能将标的物交付给预购方;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方在接受标的物后,尚有二期以上的价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价款。这种分期付款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分期付款是不同的;前者是在取得标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后者是在取得标的物后的分期付款;三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相关内容
查无记录

地址:山东省蒙阴县蒙山路138号 (蒙阴县人民法院对过) 邮编: 276200  主任:魏善辉  电话/传真: 0539- 4271877  4274920

 E-Mail:weishanhui002@163.com   版权所有: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08103960号  技术支持:蓬豪网络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