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发布时间 2009-11-17

杨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被告人:杨某,男,40岁,工人。

    2006年8月的一个夜里晚,杨某突然被隔壁房间内侄女叫喊的救命声惊醒。他急忙跑进厨房,拿了一把切菜刀,从窗户跳进房间,他看见一个陌生人正要强奸他的侄女,顿时怒火充天,操起手中的菜刀朝着歹徒猛刺一刀,歹徒忍痛扑向杨某夺刀,在双方搏斗过程中杨某刺死了歹徒。事后,杨某向派出所投案。

    对本案的处理,有的主张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有的主张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分析:杨某是为了防卫侄女免遭强奸,在向罪犯展开反击时,罪犯猛得夺刀。显然,杨某是处在你死我活的紧急情况下,不杀罪犯,就不能保护自己的生命,也不能使侄女免受奸淫。所以,杨某的行为 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未过当,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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