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参与道路交通的机会增多,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随之增加。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正确处理,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维护直观重要。笔者作为律师,多年来办理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积累了有关事故处理的丰富经验。下面仅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做简要介绍,供事故当事人参考。
一、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和抢救伤员
现实中许多人发生事故后,怕承担责任,往往是先考虑怎样规避责任,怎样找关系等,做一些非正当的事情。其实,这样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是问题复杂化。不及时报警会使事故现场破坏、变动等,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甚至出现认定责任偏差,导致自己不利;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赔偿;不及时抢救伤员可能会使受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从而会导致驾驶员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等。因此,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立即停车,及时报警和抢救伤员,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为事故的顺利处理并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应当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调查等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等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目的是最终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事故各方责任。作为事故当事人应当准确的向交警提供自己的身份、有效住址联系方式、车辆信息特别是保险信息等,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情况应当向交警及时提供或者提供线索,有利于交警作准确的事故责任。
三、对于事故责任不服应当在三日内提请上级交警部门重新核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对于最终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至关重要,如果认为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错误,应当在接到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内日,提请上一级交警部门重新核定。但是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不能申请重新核定。
四、对于受害方来讲,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与民事赔偿有关的活动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民事赔偿问题至关重要,一定要把握好,否则会影响最终民事权益的顺利实现。
对于轻微的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完全可以在认定责任前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责任作出后通过交警调解。但是对于重大财产和人员伤亡事故,应当高度重视民事赔偿问题。千万不要因为已经报案等待交警处理就行了,因为交警对事故调查作出认定书和最后调解,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没有强制力。因此,作为事故当事人的受害方,应当针对损失情况(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对肇事方的财产包括保险采取保全措施,取得民事赔偿的主动权。需要注意的是,交警暂时扣押事故车辆是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在检验鉴定完成后就放车,如果保全不及时,就会出现肇事方将车辆提走,导致受害方索赔困难。更值得注意的是,千万别等事故认定书出了后再保全对方车辆等,到那时可能事故车辆应经提走。
五、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事故处理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员,处理事故经验丰富,对于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会效果更好。千万不要因为委托律师需律师费,怕花钱,自己不懂乱弄,最终得不偿失,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失远远大于律师费。我所最近办理了一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受害方死亡,对方是主要责任,开始自己不懂,在处理中,对方当事人愿意按照事故责任分成赔偿8万余元,后来受害方找到我所,经案情分析,受害方获赔应当超过8万元,因为对方有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不分成,最终受害方获赔14多万元。此案,由于律师的及时介入,发挥了作用,否则得话,当事人认为赔8万就行了,导致损失6万多元。
另外,委托律师一定要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索要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费票据,千万不要贪图省钱,委托非法执业的人员,最终上当受骗,导致自己损失。
总之,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找律师咨询一下,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
(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善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