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与邻村一王姓男青年结婚,现在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我想问一下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答:你咨询的问题是涉及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就是涉及的协议离婚,根据该条的规定,只要是双方自愿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持离婚协议书和离婚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从发给离婚证时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依法定程序办理协议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 公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