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很多当事人为了图一时的省事,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很随意的协商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了相关协议,结果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该协议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此协议反悔应该怎么处理呢?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自行和解或由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相关协议属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协议反悔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因其反悔的理由不同,人民法院对其起诉的处理也是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的:
一、当事人如果以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起诉为要求宣告协议无效的或以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二、当事人如果以协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处理有遗漏事项或协议签订后有新的费用发生起诉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据据其请求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三、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悔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
在此,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急于私下处理,而应当咨询律师,并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处理方式为宜,以避免私下处理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山东弘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韬) |